财经 2020-02-05 15:03 A+山东省财政厅 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0〕3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工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将有关税费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并在法定权限内提出部分减免政策。现相关税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支持疫情治机构主要政策
1.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疾病控制机构按照家规定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税收;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减轻相关企业及个人负担主要政策
3.生产企业自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的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使用的相同型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范围。
4.对生产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的、的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5.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新药研发活动,按规定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6.对企业从县以上各人民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的财政性资金,《财政部 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7.对省、务院部委以及外组织、组织颁发的卫生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8.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9.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长不超过三个月。
10.疫情控期间,对于我省生产企业在我省境内申请注册用于预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产品,免征产品注册费。
11.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后,我省居民接种时可免收预接种服务费。
1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业金。
三、鼓励支持捐赠主要政策
13.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县以上(含县)人民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县以上(含县)人民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对于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用于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关于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优化相关资格认定程序
16.疫情控期间,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各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单。
17.疫情控期间,条件的公益性组织根据需要填报《公益性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单。
各各部门要重视,加强领导,把支持疫情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原则,认真落实相关税费政策措施,限度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同时,要密切关注上述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映。在此期间,家出台新的税费减免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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